page contents
网站首页 >> 资信新闻 >>资信动态 >> 我们为什么要做执行
详细内容

我们为什么要做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3月,全国法院系统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数约1210万件,2022年一年终本案件数约为110万件,可见“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目前属于正常现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多年来,执行难的问题饱受诟病,也是长期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引发社会普遍赞誉和广泛共鸣。我们都说执行难,什么才叫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专委刘贵祥在2016年答记者问是这么阐述的“执行难应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可见执行难不是一般的难,是当时三难“立案难、会见难、执行难”中最难的。

 党和国家既然已经发现了执行难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就紧紧围绕执行难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也修改了部分法律,刑法也增加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来加持,让执行不再难,最终实现解决执行难这一美好愿望。

律师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肩负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的共同使命和责任。目前律师服务已经广泛介入到了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各个领域,介入到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从业务领域上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等,律师都广泛参与其中,有的竞争还比较激烈。执行业务作为新型业务,由于执行本身的问题、委托人对执行案件的看法以及执行难的现状等,导致这一领域的专业律师、专业律师事务所还不是很多。

我们作为律师还是想着重分析执行权本身的问题,我们这里提的问题,不是找毛病挑刺,而是从制度层面、操作层面、规则层面来分析探讨一下。

首先,从制度层面,执行权在人民法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人民法院最主要的权利是审判权,但是执行权有时甚至削弱、影响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有效发挥审判、破产、国家赔偿程序对执行权的制约作用。执行中的重大实体争议问题,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相应诉讼程序解决,避免违规以执代审。执行中发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暂缓财产分配,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申请或者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避免影响各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要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清理僵尸企业,有序消化终本案件存量。人民法院收到移送破产审查决定的书面通知的,应依法中止执行,坚决杜绝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不配合解除相应保全措施、搞地方保护等现象。执行错误的,依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完善执行错误案件国家赔偿制度机制,有效及时挽回因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执行权的探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公布、修改,人民对执行权的探讨也比较多,当然,这不是我们律师的主要责任,律师作为法律的实践者,还是在办理的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来领悟、体会执行权的大和小。

其次,操作层面,执行权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以及对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进行审查的权力,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执行权目前当然是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主要权利,一般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执行实施权的范围主要是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实施事项。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员或者法官行使。执行审查权的范围主要是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审查事项。执行审查权由法官行使。人民法院执行局可以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互相监督,分权制衡,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执行局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分段执行实行节点控制和流程管理,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关于执行权的规则,主要体现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中,《草案》主要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的基础上,对民事强制执行的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依据和执行当事人、执行程序、执行救济和监督等作出了规定,对金钱债权的执行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保全执行等制度作出了规定。




seo seo